南京审计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办法

发布者:史晟发布时间:2025-12-31浏览次数:10

南京审计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新闻发言人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审计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有效地对外沟通,规范新闻发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  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慈善公益新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第四条  坚持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做好本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本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理事会秘书长担任,代表本会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代表本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审核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等。

第六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主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发布。

第三章  程序与内容

第七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包括明确发布主体、组织发布材料、明确发布形式和人员以及场所确定和布置等。

第八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接受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以及官方规定的形式。

第九条  基金会发布的内容主要为基金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重要活动以及工作答复等,也包括发布基金会相关的事件、热点、难点和处理情况。

第四章  实施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要充分发挥基金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本基金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